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宝安经促局-2019年度第一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深信科-项目部 | 发布时间: 2019-02-12 | 2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度宝安区第一批智能制造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本次申报面向2018年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区级试点示范项目将在后续开展认定及奖励)。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对已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情况);
    5.获得智能制造项目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编制页码及目录页(目录页装订在第1页)。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2 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邮箱、地址。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工业管理科: 29996881、27848864。
    4.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4001
 
2019年度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一、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一、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二、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5.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编制页码及目录页(目录页装订在第1页)。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2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白色封面,封面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邮箱、地址。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工业管理科: 27848864、27301626。
    4.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7001

2019年度宝安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
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二、资助标准
    1.按市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一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财务状况年报表;
    6.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物流商务科  联系人:范小姐,电话:27660420。
    4.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01001
 
2019年度宝安区品牌农业产业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品牌农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龙头企业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2.基地认证奖励的奖励对象为项目经营所在地在宝安区的涉农企业;
    3.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励的奖励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4.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涉农企业。
    相关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后。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取得更高级别的荣誉认定,可按相应标准差额奖励。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产地认证的种养基地,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每年500元/亩的奖励。
    3.对获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企业,给予350元/亩的种养投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品牌农业资助申请表;
    2.龙头企业奖励需提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文件或有关资格、荣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三品一标奖励需提交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证书、绿色农产品基地证书、有机农产品基地证书、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电子版;
    4.种养补贴需提交街道办同意申报的批准文件(提供模版),海域使用证复印件;
    5.申报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7.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本项目材料需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现代农业与海洋管理科:魏先生,29996060。
    4. 申报网址:
    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奖励: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04001
    三品一标奖励: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04002
    宝安知名传统品牌种养补贴: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04003   

2018年度宝安区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
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宝安区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端论坛或行业活动执行承办方已获得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2.经区政府审议同意以区政府名义承办,且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活动已圆满结束。
二、奖励/补贴/资助标准
    1.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活动执行承办方,给予市资助等额活动经费奖励。
    2.获得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资助的,不再予以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活动总结材料;
    5.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或区委区政府同意承办该论坛或行业活动的会议纪要;
    6.市对该金融论坛或行业活动进行资助的相关文件及支付凭证。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金融发展科:27849226。
    4.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50002
 
2018年下半年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下半年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二)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参展合同复印件;
   (六)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
   (七)银行开户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企业服务中心四部:向先生,27759829;游先生,27906831。
    (四)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09001


2019年度第一批宝安区经贸交流活动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9年第一批宝安区经贸交流活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经宝安区政府计划安排的2018年度已完成的境外经贸交流活动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对经区政府计划安排的境外展览、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经贸交流活动,单场活动现场组织规模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承办单位26万元补贴;100人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贴。
  (二)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宝安区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费用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原件(报告中要明确申请事由及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举办活动的主要内容等)。
   (三)境外经贸交流活动应提交区政府批准经贸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与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单位签订的经贸交流活动承办合同原件(如相关文件中附带外文资料,还应附带中文翻译材料)。
  (五)按承办单位类型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活动签到表原件。
  (七)经贸交流活动情况总结。
  (八)照片原件(包括展览开幕式、推介洽谈、专题宣传等重要活动的不少于10张现场照片材料,附中文照片说明)。
  (九)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一)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企业服务中心四部:向先生,27759829;游先生,27906831。
    (四)申报网址:
     http://bsdt.baoan.gov.cn/wssb/matter.jspx?sxid=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710002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