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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9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启动申报(首次30万、再次10万,截止6月20日)
来源: | 作者:深信科-项目部整理 | 发布时间: 2019-06-10 | 3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备注:规模以下企业无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才有这个要求,工业企业2000万收入以上、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万收入以上等为规模以上企业)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在本次申报之日之前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6月12日9点起至6月20日18点
  https://sticapply.sz.gov.cn/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6月12日9点起至6月21日18点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0日

       宝安区企业认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除了可以获得的直接奖励资金(宝安区首次认定30万、再次认定10万,深圳市首次认定10万、再次认定5万)外,宝安区企业国家高新认定成功后如果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类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还可以获得“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和“新增四上企业奖励”10万;国家高新+规模以上企业还具备了申请最高500万“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的资格,国家高新还可以做为深圳市及各个区其他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具备多方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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