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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的实用新型!格力与奥克斯的专利大战【赢在深度】
来源: | 作者:深信科-法律部 | 发布时间: 2018-12-12 | 26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值多少钱?2018年,格力和奥克斯互相侵犯对方的关于空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分别在一审被判高达4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赔偿。再加上相关产品被禁止,被告的实际损失更大。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这两家之间的专利大战。
来互相伤害呀!
        一条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专利圈炸开了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格力)的高端产品“画时代”空调在一审中被判侵犯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简称奥克斯)的名为“电机转向安装座”的实用新型,要向奥克斯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要求格力电器停止侵权!
       “画时代”这款产品可以像油画一样挂在墙上,同时还自带多项黑科技,画面的内容也可以私人订制!在某大型电器销售网站上的标价曾高达21800元,然而现在却已下架!一条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让专利圈炸开了锅,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格力)的高端产品“画时代”空调在一审中被判侵犯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简称奥克斯)的名为“电机转向安装座”的实用新型,要向奥克斯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要求格力电器停止侵权!

       这份判决的影响远不止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格力在高端空调领域的布局也被迫做出调整!
       这并不是双方第一次巨额赔偿,在2018年的较早时候,奥克斯的产品被控侵犯格力的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一审分别判决被告奥克斯向格力赔偿40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合计4600万元!

       是谁开始先出招?见招拆招最重要!
       2015年,我国空调市场零售规模比2014年下降了4.8%,各空调厂家在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也开始用专利作为武器打击对手。格力率先发难,多次控告奥克斯侵权。并取得部分战果,但当时的每件案子的赔偿力度只在70-80万左右。这个赔偿额度对这些销售额按照亿计算的大企业来说无异于隔靴挠痒。
      选择战场!死磕从管辖权开始!
      无论是总部位于珠海的格力,还是总部位于宁波的奥克斯,在作为侵权诉讼的原告时,除了告对方侵权之外,还拉了一个本省的空调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比如某案中,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广州知产法院),原告格力以奥克斯和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美)/或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晶东)为共同被告。而原告针对销售商的诉讼请求中并不要求赔偿,仅要求销售商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相关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由于本省的空调销售商也可能是侵权方,他的所在地也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通过选择一个本省的空调销售商,原告就可以将外省的生产商拉到本省起诉。小赢发现,无论是格力还是奥克斯作为侵权诉讼被告时,都曾经提起过管辖权异议,但均被法院依法驳回。另外,专利无效诉讼则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因此不存在管辖权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上诉案件将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可以想象,届时,格力和奥克斯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激烈的战斗。
       无效!招招不离后脑勺!
       从防御角度来看,在这两家的诉讼中,几乎穷尽了包括管辖权异议、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现有技术抗辩等各种防御手段。但几乎每个侵权诉讼都伴随有无效。在无效过程中,一些专利被全部无效,一些专利被部分无效,迫使专利权人通过删除合并的方式修改了权利要求,缩小了保护范围,也有一些专利被认定为全部有效。无效的理由主要是创造性。
       另外,几乎每个专利被无效的过程中,在侵权诉讼中的被告都会提出中止请求,但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规定了,即使专利无效没有定论,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专利侵权诉讼。这些中止请求都被法院驳回了。
       而被告往往会“双管齐下”,一面在侵权案件中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另一方面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最为典型的是在两件案件中,一审判处被告奥克斯赔偿80万,后原告格力的相关专利被奥克斯全部无效,专利侵权也就失去了基础,故二审中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可见虽然无效不能中止侵权诉讼案件,但无效仍是“釜底抽薪”的绝招。
       赔偿数额?市场销量是关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可以得到:赔偿数额=实际损失+维权开支。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可以得到:赔偿数额=侵权产品市场销量*单件产品利润所得+维权开支。
      在“(2017 )浙02民初977号”一案中,被告格力提交了该产品的统计数据,显示该产品在34个月中仅被售出17台,单价17000元,但并未提交完整的全国范围内的账簿资料。法院认定该销量与被告产品的宣传相关报道《格力画时代空调市场走俏 董明珠被赞有先见》不符。小编发现,法院认定的这篇报道依然还在格力的官网上:

      注:来自格力官网
      文章中对格力画时代空调产品的销量也十分自信:

       注:来自格力官网
       另外法院还认为格力公司举证的17台的销量与其千亿级别年营业收入以及类似空调单品销量(仅在京东就有26万台)不符,也与格力公司的运营成本(比如说在全国各地开设实体销售门店需要高昂成本)不符。因此不予采信,并认定被告格力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承担举证妨害责任。
       法院根据类似空调单品销量估算该侵权产品的销量为8万台,销售额为17000*8万=13.6亿元。根据格力公司2016和2017年的年报,估算涉案产品的利润率为35%,另外根据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估算贡献率。最终认定由于侵权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产品市场销量*单价*利润率*贡献率=1000万元,还认定了维权成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用=43785元。
     实用新型,别拿豆包不当干粮!
     为什么都是实用新型?小编认为,一是因为空调领域的改进很多涉及形状结构的改进,比较适合实用新型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也有着自己的优势!那就是《专利法》中要求实用新型只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具备创造性,这种创造性高度要求比发明专利低,这反倒使得在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的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创造性被无效的难度比发明更大。在这次专利大战中有的实用新型专利被多次提起无效,却仍能保存有部分有效的权利要求作为诉讼基础。下图是双方互提无效的并且已作出无效决定的结果统计!

       可见还是有不少实用新型经受住了无效的考验。而大量的部分无效案件说明,关键时刻一个好的从属权利要求能让一件专利的“起死回生”,权利要求书的多层次撰写十分必要。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优缺点比较如下: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低,不经实审所以授权速度快,也无需缴纳实审费,但保护期限短,仅能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发明的保护期限更长,且保护范围更广,也要经过专业的实质审查。可见要想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充分利用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优点十分必要。
       最后,我们用表格来回顾一下格力和奥克斯目前已经公开的诉讼(按照判决赔偿数额排序)。相信这一切并不会是句号,只要双方在空调领域的大战继续,双方在专利战场上的“死磕“也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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